Practice Areas
专利·实用新型

1.
概述
大韩民国是《专利合作条约》(PCT)和《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也是《布达佩斯条约》的缔约方。
韩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制。发明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等法定要件的,可以被授予专利。
对于指定韩国的PCT申请,在符合韩国专利法要求的前提下,其国际申请日被视为韩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日。
PCT申请一般须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韩国国家阶段。进入韩国国家阶段须提交规定的国家阶段文件,并在适用时提交国际申请的韩文译文。
在韩国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申请人,须委托韩国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专利相关手续。
2.
申请准备及委托书
在韩国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应提供必要的申请信息;需要代理时,还应提供经正式签署的委托书(POA)。
在要求优先权或涉及其他法定期限时,申请日尤为重要。因此,所有申请指示和文件均应认真准备,并在相关期限之前留出充足时间提供给我们。
委托书或其他形式信息缺失的,视具体情况,可在申请后根据官方通知予以补正。
3.
申请所需信息及文件
提交韩国专利申请一般需要以下信息和文件:
(a) 申请人信息:姓名或公司名称;完整地址;国籍;如为法人,其法定名称及主要营业所地址。
(b) 发明人信息:每位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c)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专利申请应包括发明名称、发明的详细说明、权利要求书、摘要,并在必要时包括附图。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应按照韩国专利法及其审查实践的要求撰写。以韩文提交申请的,申请文件须以韩文提交。
(d) 委托书:由韩国专利代理人代理申请人的,可能需要经正式签署的委托书。申请时未提交委托书的,一般可在申请后应韩国知识产权局(MOIP/KIPO)的要求补交。
(e) 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巴黎公约》优先权的,应在申请时写明优先权信息。要求外国优先权的韩国专利申请,可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年4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需优先权证明文件的,优先权要求可能失效。优先权证明文件的韩文译文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提交;审查员认为实质审查需要时可能要求提交。
(f) 微生物保藏证明:发明涉及须保藏的微生物的,应按照韩国专利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要求,提供保藏信息及证明文件。
4.
进入PCT国家阶段
PCT申请进入韩国国家阶段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期限:一般须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韩国国家阶段。未在规定期限内进入国家阶段的,该国际申请在韩国可能被视为撤回。
(b) 韩文译文:进入韩国国家阶段时,一般须以韩文提交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含有文字的附图及摘要。按照现行程序,申请人可在进入国家阶段时请求延长韩文译文的提交期限;依法提出请求的,可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提交译文。国际申请以韩文提交的,无需提交韩文译文。
(c) 国家阶段文件: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主要文件包括:依韩国专利法第203条规定的国家阶段书面文件;需要时,国际申请的韩文译文;适用时,委托书;以及需要时,优先权信息及相关文件。按照现行国家阶段程序,一般不要求单独提交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的副本。
(d) 申请人或发明人信息的变更:在国际阶段期间或之后,申请人或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国籍、权利归属或其他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请尽可能在进入韩国国家阶段之前通知我们。这样可以使韩国国家阶段文件及著录项目与国际申请的当前状况保持一致。
5.
韩国专利申请的审查
韩国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专利申请将就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的客体、工业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公开是否充分清楚以及其他法定要件接受审查。
实质审查请求一般须自韩国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请求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除请求提前公开外,专利申请一般自韩国申请日或适用的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6.
审查意见通知及答复
审查员发现驳回理由的,申请人有机会提交意见陈述,并在适当时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或附图进行修改,以作答复。
根据审查所处阶段,申请人还可以利用修改后请求再审查或对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等程序。
适用的答复期限和可采取的救济途径,取决于官方通知的类型和时间。
7.
授权与登记
审查员认定申请满足全部授权要件的,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作出授权决定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登记费。缴费并完成专利权设立登记后,专利权生效。
专利权期限一般自专利申请日起20年届满,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依法延长。
8.
外国申请人的实务注意事项
对外国申请人而言,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1. 在韩国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应委托韩国专利代理人。
2. 严格遵守PCT进入国家阶段的31个月期限。
3. 认真准备韩文译文,尤其是权利要求书和技术术语。
4. 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人和发明人信息。
5. 在申请时清楚写明全部优先权要求。
6. 在适用的法定期限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7. 申请人或发明人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时,及时通知我们。
8. 将实质审查请求的时间与申请期限或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分开考虑。
9.
申请指示所需事项
委托我们提交韩国专利申请时,请提供:
•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 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 发明名称
• 完整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
• 优先权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国家
• 适用时,PCT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
• 申请人或发明人信息的变更详情
• 需要时,经签署的委托书
• 有关审查的任何特别申请指示或要求
10.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是关于韩国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一般性指南。具体要求和期限可能因申请类型、优先权要求、PCT国家阶段状态、申请人情况及程序阶段而有所不同。
对于具体案件,建议提供相关申请文件和申请经过,以便在申请前确认适用的要求和期限。
专利申请流程图


